使用 2012 年纽约州损伤指南(表 S11.4、S11.4(a)、S11.4(b)、S11.5、S11.6、S11.7)为神经根病检查结果评分,以确定脊椎损伤分类的严重程度评级。
| 评级 | 颈椎分数 | 胸椎分数 |
|---|---|---|
| C | 0 | 0 |
| D | 4–16 | 4–16 |
| E | 17–32 | 17–32 |
| F | 33–48 | 33–48 |
| G | 49–64 | 49–64 |
| H | 65–80 | — |
| 评级 | 腰椎分数 |
|---|---|
| D | 0 |
| E | 4–16 |
| F | 17–32 |
| G | 33–48 |
| H | 49–64 |
| I | 65–80 |
| J | 81–92 |
严重程度评级字母与表 11.1(非手术治疗软组织病症)或表 11.2(手术治疗脊椎病症)配合使用,以确定索赔人所属的医疗损伤等级。根据表 S11.4(b),同一脊椎区域内每增加一个受累神经根,严重程度评级每级增加一个字母(最多 3 个字母)。
根据 2012 年纽约州损伤指南,神经根病采用表 S11.4 中定义的评分系统进行评分。分数累计自六类客观临床检查结果:影像学、EMG、肌力减弱、肌肉萎缩、感觉受累、反射改变和张力/压迫体征。总分通过表 S11.7(a) 或 S11.7(b) 确定严重程度评级字母。
六类客观检查结果,每项按是/否或分级评分。影像学(0 或 16)、EMG(0 或 6)、肌力减弱(根据 S11.4(a) 为 0–20)、萎缩(0 或 6)、感觉(根据 S11.4(b) 为 0–6)、反射(0–6)、张力体征(0 或 4)。
特定神经根感觉缺失和无力的最大分值。例如,C5 允许最大 0 分感觉 / 10 分无力;L4 允许最大 4 分感觉 / 24 分无力。这些数值限制了 S11.4 的评分上限。
总分对应一个字母(颈椎为 C 至 H,腰椎为 D 至 J)。该字母决定在表 11.1 或 11.2 中所属的医疗损伤等级。
根据表 S11.4(b) 的注释:同一脊椎区域内每增加一个神经根,严重程度评级每级增加一个字母,最多增加 3 个字母。
神经根病是指神经根受压迫或受刺激 — 通常发生在颈部或下背部 — 导致放射性疼痛、麻木或手臂/腿部无力。在纽约州的永久伤残评估中,根据 2012 年损伤指南,它会提高脊椎病症的严重程度评级。
表 S11.4 至 S11.7 为影像学、EMG、运动、感觉、反射和张力体征检查结果分配分数。总分决定脊椎病症的严重程度评级,进而用于确定分类时所使用的医疗损伤等级。
它是医疗损伤方面的依据,但并非全部答案 — 工资收入能力丧失(LWEC)百分比还会权衡功能限制以及年龄、教育程度、工作经历等职业因素。
免责声明:本计算器仅供参考,不构成法律建议。它实现了 2012 年纽约州损伤指南(表 S11.4–S11.7)中的评分系统。严重程度评级结果必须配合表 11.1 或 11.2 使用,以确定最终的医疗损伤等级。实际认定由工伤赔偿委员会(Workers' Compensation Board)根据全部医疗证据作出。如需针对您具体案件的指导,请咨询合格的工伤赔偿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