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 2012 年紐約州損傷指南(表 S11.4、S11.4(a)、S11.4(b)、S11.5、S11.6、S11.7)為神經根病檢查結果評分,以確定脊椎損傷分類的嚴重程度評級。
| 評級 | 頸椎分數 | 胸椎分數 |
|---|---|---|
| C | 0 | 0 |
| D | 4–16 | 4–16 |
| E | 17–32 | 17–32 |
| F | 33–48 | 33–48 |
| G | 49–64 | 49–64 |
| H | 65–80 | — |
| 評級 | 腰椎分數 |
|---|---|
| D | 0 |
| E | 4–16 |
| F | 17–32 |
| G | 33–48 |
| H | 49–64 |
| I | 65–80 |
| J | 81–92 |
嚴重程度評級字母與表 11.1(非手術治療軟組織病症)或表 11.2(手術治療脊椎病症)配合使用,以確定索賠人所屬的醫療損傷等級。根據表 S11.4(b),同一脊椎區域內每增加一個受累神經根,嚴重程度評級每級增加一個字母(最多 3 個字母)。
根據 2012 年紐約州損傷指南,神經根病採用表 S11.4 中定義的評分系統進行評分。分數累計自六類客觀臨床檢查結果:影像學、EMG、肌力減弱、肌肉萎縮、感覺受累、反射改變和張力/壓迫體徵。總分通過表 S11.7(a) 或 S11.7(b) 確定嚴重程度評級字母。
六類客觀檢查結果,每項按是/否或分級評分。影像學(0 或 16)、EMG(0 或 6)、肌力減弱(根據 S11.4(a) 為 0–20)、萎縮(0 或 6)、感覺(根據 S11.4(b) 為 0–6)、反射(0–6)、張力體徵(0 或 4)。
特定神經根感覺缺失和無力的最大分值。例如,C5 允許最大 0 分感覺 / 10 分無力;L4 允許最大 4 分感覺 / 24 分無力。這些數值限制了 S11.4 的評分上限。
總分對應一個字母(頸椎為 C 至 H,腰椎為 D 至 J)。該字母決定在表 11.1 或 11.2 中所屬的醫療損傷等級。
根據表 S11.4(b) 的註釋:同一脊椎區域內每增加一個神經根,嚴重程度評級每級增加一個字母,最多增加 3 個字母。
神經根病是指神經根受壓迫或受刺激 — 通常發生在頸部或下背部 — 導致放射性疼痛、麻木或手臂/腿部無力。在紐約州的永久傷殘評估中,根據 2012 年損傷指南,它會提高脊椎病症的嚴重程度評級。
表 S11.4 至 S11.7 為影像學、EMG、運動、感覺、反射和張力體徵檢查結果分配分數。總分決定脊椎病症的嚴重程度評級,進而用於確定分類時所使用的醫療損傷等級。
它是醫療損傷方面的依據,但並非全部答案 — 工資收入能力喪失(LWEC)百分比還會權衡功能限制以及年齡、教育程度、工作經歷等職業因素。
免責宣告:本計算器僅供參考,不構成法律建議。它實現了 2012 年紐約州損傷指南(表 S11.4–S11.7)中的評分系統。嚴重程度評級結果必須配合表 11.1 或 11.2 使用,以確定最終的醫療損傷等級。實際認定由工傷賠償委員會(Workers' Compensation Board)根據全部醫療證據作出。如需針對您具體案件的指導,請諮詢合格的工傷賠償律師。